甘肃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文件
甘理工校发【2012】5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的通知
各处室、各系部:
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对公文种类、公文格式、行文规则等作了明确规定;6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对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作出较大调整。7月24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规范机关公文的通知》(甘教办〔2012〕19号)。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校公文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公文格式标准的学习宣传与贯彻
各处室、各系部要尽快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学习上述新规定、新标准,仔细对比新旧标准,寻找差异,及时整改,并将新规定、新标准迅速传达到文字、机要、文印等相关岗位的负责同志,并按照最新要求,对公文用纸、印刷装订、格式要素、式样等及时做出调整,确保报送公文质量。同时,要以学习贯彻新规定、新标准为契机,将新国家标准要求融入到相关工作要求中,不断完善公文管理制度,将标准转化为保证和提升公文质量的具体指南,确保工作人员做到“知标准、懂标准、用标准”,切实提升公文管理水平。
各处室、各系部要深化对工作人员拟制公文、管理公文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公文的审核与把关,努力提高学校公文文稿质量。文稿起草人员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形成简练、清新文风,力求文稿主题鲜明、条理清晰、重点突出、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稿印制之前应当仔细校对。
二、加强对公文的审核与管理
各处室、各系部要加强公文审核,对使用不准确文种、不符合行文规则、不规范格式的公文要退回重拟。
各处室、各系部拟制公文,由本处室、系部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初审,再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由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发。主送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的请示、报告、意见应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签发。
学校各处室需要以学校名义印发的公文,应由处室、系部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初审,经办公室审核后送学校领导签发。
三、严格控制文件数量
公文是学校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印制文件应当根据需要明确印制份数,根据需要确定发放范围,避免浪费。控制文件发放层次、范围,杜绝多头报文。
四、简报编制
各处室、各系部有关本部门重点工作和特色亮点工作以简报的形式向全校公布,办公室挑选有价值的简报向市委、市政府或教育厅报送。简报要突出重要动态、重要措施、重要意见和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要短而精,篇幅一般不超过1500字。调研报告一般不超过4000字,超过的应有内容提要。
简报要简洁流畅、开宗明义,不搞“穿靴戴帽”,减少一般性论述。内容要言之有物、言之有理,力戒空话、套话、大话,做到意尽文止。
五、学习文件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解读与实训》,请到网上下载学习。
甘肃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
201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