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2007级会计专业的学生及家长朋友们: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保障部《关于做好2009年秋季学期至2012年春季学期第三年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0】17号)和(甘教职称【2011】4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对2009年秋季学期至2012年春季学期第三年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有关事项和要求告知你们。希望你们得知消息后,尽快将有关困难证明材料在2011年4月10日以前上交班主任,以便学校审核认定。
一、经我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免学费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学生处、总务处、招生就业办主要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的会议,将我校2009年秋季学期至2012年春季学期第三年顶岗实习困难专业确定为会计专业。
二、第三年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
2、家庭子女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4、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残疾学生、残疾人家庭的子女、单亲家庭中经济困难的学生;
6、稀三女节育户,二女节育户,独生子女领证户家庭的子女;
7、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8、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家庭困难的。
三、凡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第三年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填写《第三年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并将有关困难证明材料和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2011年4月10日以前上交班主任,过期被视为放弃或不具备条件。
特此通知
附:《中等职业学校第三年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外地学生可下载填写)
甘肃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
2011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