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2011】22号)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
组 长:陆生春 校 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陈胜利 副校长、党委委员
成 员:赵 励 副校长、党委委员
赵仙龙 副校长、党委委员
苏博文 党政办公室主任
和文丽 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张建华 教务处主任
李鹏盛 学生处主任
(二)公开招聘教师办公室
主任:陈胜利
成员:苏博文、和文丽、石立峰、吴红梅
具体负责报名、资格审查,组织监考、阅卷、统分,初定录用人员等日常工作。
(三)舆情监测小组
组长:李玉杰
成员:王三英
职 责:具体负责公开招聘期间舆情监测,重大舆情2小时之内报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24小时之内报省教育厅人事处、省人事厅事业处。
二、监督小组
组长:赵 励
成员:刘 第、张中柏
职责:负责对参加本次考试考务人员的教育和监督;对本次考试考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接待和处理考生的合理举报工作;受理笔试和面试工作有关的各种质疑、申诉、举报,对考生违纪行为做出处理。
三、资格复审
(一)时间:2015年8月3日
(二)地点:甘肃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实验实训楼5楼多功能厅
(三)资格复审需要提供的材料:
报名初审通过人员须提供复审资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毕业生可只提供毕业证,博士、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取得“毕业证” “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凭所在院校证明进行资格复审。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持所在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名的证明进行资格复审。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岗位所需其它证明材料。
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方可进入笔试。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 2015年8月15日上午8:30-10:30
(二)考试地点:甘肃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校内(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8月13—14日(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
(四)笔试考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知识、教育教学能力; 应聘人员应当能够胜任高中阶段教育教学工作,能够辅导高中阶段中职考生高考。
3、笔试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笔试监考人员由领导小组在考前临时研究决定,监考人员监考考场在考前抽签决定。
五、面试
(一)报考同一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人数计划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主要以试讲和现场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二)面试时间:2015年8月16日(以学校通知为准)
(三)面试地点:甘肃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校内(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面试顺序:
面试人员面试顺序:抽签决定。
(五)面试试题:
1、试讲内容在面试当天8:00当场拆分后分发给面试人员,并给予面试人员90分钟准备时间。试讲时间为15分钟。
2、现场问答内容由面试人员现场抽取。
六、命题
笔试、面试试题委托第三方完成,并签订保密协议。
七、成绩比例及公示
笔试、面试(试讲)分别按70%、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在学校网站、校务公开栏内公示,时间为七天;面试成绩在面试时当场公布。
八、考场安排
详见准考证。
九、阅卷、评分、统分
(一)笔试阅卷
1、笔试阅卷由学校委托相关人员完成。阅卷人应当在所阅试题处签名。
2、阅卷完成后由监督小组负责复核,复核人应当在复核完成后签名。
(二)面试评分
1、面试小组至少有7人组成,外聘专家不少于面试小组成员的40%;
2、面试小组成员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面试小组成员根据面试人试讲和现场回答问题的情况评分,评分应当是整数;
(三)统分
1、笔试统分:阅卷完成后,由工作人员登记成绩,登记人员和监督复核人员应当在成绩册上签字。
2、面试统分:面试小组成员评分后,去掉1个最高分、1个最低分后,其余评分取算术平均数,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该成绩为面试人面试成绩。
3、总分:笔试、面试(试讲)分别按70%、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4、缺考人员在统分时用QK代替成绩。
十、相关要求
(一)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纪情形的,严格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一、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方案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工作日程安排
甘肃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
2015年7月21日